当前位置: 中国欧盟电子商务中心 > 关于我们 > 商务服务 > 经纪人服务 > 海外业务服务 > 注册公司 > 在丹麦注册公司
产品专刊定制
经纪人服务
生活出行指南
商展服务
营销服务
媒体服务
在线服务
信函合同翻译

 
在丹麦注册公司


在丹麦设立商事组织通常是公共有限责任公司和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这两类公司必须分别遵守《公共有限公司法》和《私人有限公司法》。本文根据丹麦20005月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有关内容,从公司的发起.股本金.股票发行.组织结构.年度财务报告等几个方面将这两种形式公司的设立做一介绍。

在丹麦,本国国民和外国投资者在遵守丹麦公司法的前提下,可以独立的法人实体的形式,设立永久性机构从事商业活动。独立的法人实体既可以是公共有限责任公司(Public Company,简称AS),也可以是私人有限责任公司(Private Company,筒称ApS),这是在丹麦设立商事组织最常见的两种形式。这两类公司必须分别遵守《公共有限公司法》和《私人有限公司法》。现根据丹麦20005月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有关内容,将公共有限责任公司和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做一介绍。

公共有限公司

(一)公司的发起。根据丹麦公共有限责任公司法的规定,只要有一个或数个发起人就可发起成立一个公共有限公司。该发起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实体,但除非丹麦贸工部长特别豁免外,至少须有一个发起人是丹麦居民或其它欧盟国家的公民。在公司注册前,发起人必须签署一份包括“公司章程(草案)在内的“公司组建协议”。另外,任何一个公司的发起人不是都必须认购所设立公司的股份。当然,公司的股份可以由单一股东所持有。

根据法律,设立公司必须签订在“公司组建协议”后六个月之内到丹麦商业和公司署申请注册。在公司正式注册前,设立的公司可以进行商务活动.但不能以公司名义对第三方承担有限责任,而只能是由公司发起人或公司董事以个人名义承担无限责任,以保障第三方的利益。在注册完成前,公司在对外进行商务活动时,必须在公司名称前加上“正在创建中”的字样。

私人有限公司

1.私人有限公司最低股份资本为12.5万丹麦克朗,注册时须全额认缴,并出具出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