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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商业名称 公司必须以经营对象.或者以全体股东的姓名或至少一名股东的姓名加上表明公司形式的附注作为公司的商业名称。除股东外,其他人员的姓名不得用于公司的商业名称。资合公司的商业名称必须附有“有限责任”或“股份公司”标志。公司的名称不可使人对公司的营业范围产生误会,并且应与已经在法院办理过登记的当地其它公司的名称有明显的区别。
(2)注册费用
(3)资本缴付
(4)商业登记注册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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