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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或个人在波兰注册公司的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简述


近年来,随着中波贸易不断拓展和波兰入盟后贸易投资环境的改善,我企业或个人对波投资的兴趣渐浓,除已在波注册的100多家公司外,目前国内企业来函咨询在波投资信息者渐多,尤以咨询如何在波兰设立公司及相关程序等问题居多。为使我企业或个人对在波注册公司的程序有较为系统的了解,日前我处专门走访了波兰相关投资服务部门、部分波兰律师和中资企业和华人,就我企业和个人在波兰注册公司的程序及相关问题做专题调研,并归纳如下,供国内企业参考。  一、适用法律

  目前,在波兰从事经济活动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964年制订的《民法》,2004年7月2日新修订的《经济自由法》, 2000年9月15日新修订的《商业公司法》和1997年8月12日通过的《国家法院注册法》,其中《经济自由法》、《商业公司法》和《国家法院注册法》与我企业或个人在波兰注册公司密切相关。《经济自由法》倡导经济活动的自由和所有经济主体的平等,自然人、法人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均可自由从事经济活动,代表处、分公司、单人公司和合伙公司的设立及运行适用于该法;《商业公司法》对在波兰成立、运作和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作了明文规定,我企业或个人在波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以此法为依据;《国家法院注册法》对在国家法院注册公司的注册主体、注册形式、注册程序及业务范围划分等作了规定。

  二、我企业在波兰可注册的公司类型及相关程序

  根据波兰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在波兰境内可注册的公司形式有代表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四种形式。外国公民作为自然人可根据不同情况在波兰注册公司,获准在波兰定居的外国公民享有与波兰公民同等的注册公司的权力;在波兰没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只能在波兰设立有限合伙公司、有限股份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根据我企业和个人在波兰注册公司的习惯和做法,一般以代表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四种形式常见。

  (一)代表处

  注册主体为外国公司,业务范围只限于对母公司业务进行推广和宣传,不得开展贸易活动,也无权签署贸易合同。代表处一般规模小,注册期限长,无贸易业务能力,对母公司业务拓展不利。代表处的注册程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