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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在德开设代表机构有关规定简介


    据现有情况分析,上面提到的非独立分支机构应该是我们通常所指的“常驻代表机构”主要形式。

    下面简要谈谈与非独立分支机构相似的“代表处”问题。

    目前,代表处是外国企业常常选择的驻外代表机构形式。代表处是其主体公司的组成部分,不具备法人资格。与上面提到的两种类型(独立和非独立分支机构)外国企业驻外代表机构相比,代表处仅仅是规模较小的直属于主体公司的办事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搜集信息,开拓市场,介绍业务,维系客户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以及其它国家一些企业均在德国设有代表处,但德国现行有关法律不认可代表处这一关于外国企业驻外代表机构形式的表述。从法律角度上看,外国企业在德设立的代表处基本上属于上面提到的非独立分支机构,进行营业登记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在德国,非独立分支机构也可按企业意愿称为“XXX公司驻德国代表处”。但是,这里所说的代表处与在德国人们通常理解的代表处在法律含义上是有所区别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在德国人们所说的代表处或信息办公室是指与主体公司无法律和组织关系的另类独立机构。这就是说,外国企业也可以委托一个非本企业所属的独立的工商业者如贸易代表为本企业负责在德国的类似代表处承担的业务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如上所述,此类机构与主体公司无论是在法律方面还是在外在形式上与主体公司已无直接关系,已不是我们通常所指的代表处了。

  二、营业登记

    如上所述,子公司、独立分支机构、非独立分支机构均需要进行营业登记。主体公司已在德国的,无论是德国公司还是外国公司,其分支机构在主体公司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营业登记,如中远德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汉堡,另设在德国第二大港口不来梅的分公司在主体公司或主分支机构所在地汉堡进行营业登记。主体公司在外国的,其分支机构直接在分支机构所在地进行营业登记。如变更、延长以及终止营业登记,同样需按上述规定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营业登记需使用统一格式的申请表。申请表由公证人员填写、签署并代办营业登记手续。营业登记需交纳一定的登记费(目前为18欧元)。

    营业登记需提交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