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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典》还规定了“静止公司”(Stille Gesellschaft)这一特殊的法律形式,实际上泛指拥有一位以上没有投票权、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可根据公司章程享受一定比例利润收益的静止股东的公司(例如,股份公司的静止股东系指拥有优先股、无投票权的股东)。公司由其所有者(Geschaeftsinhaber)统一对外。资合公司的法人代表或人合公司的所有者与静止股东签署成立公司章程,静止股东投资入股(Unterbeteiligung),静止公司即告成立。 另外,根据《民法典》,从事小规模工商业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可口头约定或书面签订章程成立民法公司,民法公司只有在销售额、企业资产、雇员人数超过一定标准需变更为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时,才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根据《自由职业人员合伙公司法》从事自由职业的自然人也可成立合伙公司。这两类企业也属于人合公司的范畴。 (二)资合公司及其法律规定 资合公司系指一个或数个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做资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GmbH)和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AG)这两种基本形式。鉴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德国目前最主要的公司形式,也就是我国惯称的“现代企业制度”,本章特就此予以详细介绍。 1. 有限责任公司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法的国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成立规定 (2)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股东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如果股东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未能缴纳出资额,应为此支付利息。如该股东在公司限定的时间内(最短一个月)仍未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额,则将被开除出股东名单,其股份及已缴纳资金归公司所有。如果公司成立三年内,某一位股东收购了所有股份,该股东应在三个月内交付所有出资额,或对应交款项进行保证。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上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个人财产排除在公司债务之外。出资额的多少决定拥有多少股份,股份可以转让或继承,转让股份应事先经公司批准,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署转让合同并进行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