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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口岸通关介绍

     来源网站::     作者:     日期:2008-10-02 22:33     点击:


  一、通关相关规定 

  韩国进口通关过程大体经历以下程序:

  货物进港、卸货;把货物运进保税区或其他经韩国批准的存放场所;查验存放情况;申报进口(其中包括请求减免关税及分期缴纳关税的申请报告);海关查验与校对并确定税率及计算税金;纳税人申请修订税额,海关的更正;发出纳税通知,纳税,批准进口;从保税区或其他存放场所运出;进口申报由货主或货主委托的关税士(代办关税手续的人员)办理。进口申请中应记载的事项包括:包装及标志、货物本身资料、运输工具的国藉及运输起经点、税号、税率、完税价格、请求减免时的法律依据及其他参考事项、补充事项、附加证明文件等资料。  

  二、进口关税 

  韩国海关征收关税的四大要素为课税物品(课税客体)、纳税人、税率及课税标准。课税物品是指进口货物或物品。纳税人是指进口货物的货主。但由进口代理行办理进口时,是委托进口人;把保税区物品出让时,则是收受转让人,进口政府调配物品时,则是申请调配物品部门负责人;其他物品则是收货人即为纳税人,现行关税率分为国定关税率与国际间协定税率,课税标准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完税标准。 

  三、进出口分类管理 

  韩国海关按进出口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 

  1.汇款方式上的进出口认可

  汇款方式上的出口,是指将出口货款以外汇方式接受后再行出口的外贸方式,特别是通过双方的合同或订货单实现贸易,汇款方式上的进口,是指在货物离岸以前,按照外汇数额、签字交付指定货币等对外支付办法的要求,事先结清货款,并在一定期限内进口相应货物的贸易方式,一般情况下,单纯汇款方式上的进口,如果在货物通关前360天内将所有货款汇齐,可按常规进口结算方式处理,并且只要取得外汇银行行长的认可即可。 

  2.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出口认可

  3.转口贸易方式上的进出口认可

  转口贸易是指以出口为目的,将货物进口后再出口至第三国的贸易方式,转口贸易的进出口许可必须由外汇银行行长批准,不允许运进保税区以外的地方;进出口物品的离岸单据,必须通过曾经给予进出口订可的外汇银行行长签发;进出口认可不受进出口公告等规定制约,如果将转口贸易进口货物运进韩国,由外汇银行行长审批。 

  4.连带贸易方式上的进出口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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